导航菜单
首页 >  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的通知  > 法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

法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

根据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(2024)181号)和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(2024)31号)的文件精神,为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和高质量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现将补充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追加名额

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为:博士生不超过3名,硕士生不超过13名。

二、评审原则与程序

(一)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。

(二)符合参评条件且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导师亲笔签名推荐意见及以上部分必须填写完整,正反面打印),连同支撑证明材料,于11月5日11:00前提交至文治楼509办公室。另将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word电子版、《博/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excel电子版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PDF电子版(按照在审批表中填报顺序扫描至一个PDF文档中)同步提交至指定邮箱252303236@qq.com。已在10月10日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纸质和电子材料的研究生无需再提交。

特别提示:

1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用代表作评审模式,申请者必须在《博/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填上自己的代表作(最多只能填2项)。在代表作之外可以列举自己其他的科研与实践成果。

2、支撑证明材料有原件的提供原件,无原件提供复印件或网页打印文本等,无支撑证明材料证明的事项不予认定。在规定期间内未提供支撑证明材料的不再接收补交材料。

3、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,要有相关的参加证明材料,可以是但不限于本人参会照片、参会新闻报道。

(三)评审与公示

学院将于近期开展材料审核与公示,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答辩评审,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。

 

法学院

  2024年11月3日

相关推荐: